空間規劃在國內的興起,緣于計劃經濟時代中城市發展計劃與城市空間規劃剝離。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就是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經濟發展與空間布局協調的內容比較少、比較難以落實,區域的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不能有效的落實和體現在空間上,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無法很好的銜接,未能有效規范空間布局。
與此同時,隨著區域經濟、都市圈以及各大城市群的迅速崛起,使得各大區域性中心城市(如天津、上海、蘇州、杭州等)或主動或被迫重新審視自身在其所處區域的空間作用,即如何站在更高的層面上(如泛渤海灣、蘇錫常經濟圈、珠三角雙中心區域)、更大程度上發揮其在某個大區域中的核心作用,促進自身與整個大區域的空間協調發展,進而帶動全區域。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一個全新的規劃層次——空間戰略規劃——來加強發展規劃的空間指導與約束功能,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并從區域統籌發展的角度出發,研究確定市域主要功能分區、明確各功能分區的發展方向與資源容量;根據人口分布和經濟活動規律,統籌規劃居住布局和交通網絡;根據資源稟賦、地質狀況和生態環境安排經濟活動和城鎮建設;在考慮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產業規劃及政府政策時,更多的結合地區空間特點、區域之間的關聯性進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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