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裝置發出的信號不要長時間保持,防止中央信號光字牌回路(強電)串到保護弱電回路而燒壞元器件。
(3) 為免除人為干擾,運行人員應阻止他人在控制室內使用高能輻射設備(如步話機)。
(4) 當微機保護裝置程序版本需升級時,必須是線路兩側保護(主要是高頻保護)都升級 后保護才能投入運行。
(5) 當繼電保護人員對微機保護輸入定值,裝置內部作業,或者在裝置使用的交流電流、交流電壓、開關量輸入、輸出回路作業時,必須申請停用整套微機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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