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試劑是進行化學研究、成分分析的相對標準物質,是科技進步的重要條件,它主要適用于物質的合成、分離、定性和定量分析,換句話說是化學試劑工作者的眼睛,在工廠、學校、醫院和研究所的日常工作中,這些都少不了化學試劑。
目前,化學試劑廠主要分布于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生命科學、生物技術、檢驗檢疫、環境保護、能源開發、國防軍工、科學研究和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但是什么是“化學試劑”,它包含哪些內容,給它一個準確的定義還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早期的化學試劑只是指“化學分析和化學試驗中為測定物質的組分或組成而使用的純粹化學藥品”。
后來又被擴展為“為實現化學反應而使用的化學藥品”,而現在的“化學試劑”所指的化學藥品早已超出了這一范疇。有人認為“在科學實驗中使用的化學藥品”都可稱為“化學試劑”。對化學試劑更全面的定義可以是:在化學試驗、化學分析、化學研究及其它試驗中使用的各種純度等級的化合物或單質。
凡具有腐蝕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均屬危險品。具有危險性質的化學試劑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較一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因此,為確保安全,在危險化學試劑運輸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包裝。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范、易識別的標志。
2.注意裝卸。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志、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濕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捆扎牢固。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如、等切勿同裝一車。
3.注意用車。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一級化學試劑氧化劑、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和自行車裝運;爆炸器、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物、一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4.注意防火。危貨運輸忌火,危險品化學試劑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車廂內嚴禁吸煙,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太陽暴曬的地方。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行駛時,應使地線觸地,以防靜電產生火災。
5.注意駕駛。裝運化學試劑危險品的車輛,應設置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規定的標志。汽車運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遇有情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剎車,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