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白酒塑化劑的風險評估結果。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白酒的塑化劑含量處于可接受水平。風險評估中心指出,鑒于DEHP和DBP是一種環境污染物,建議企業改善工藝,進一步減低白酒中DEHP和DBP含量。
塑化劑是目前塑料制品中常用的增塑劑,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 EH 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根據相關研究表明,長期、大量食用塑化劑的后果非常嚴重,不僅影響正常生育能力,而且傷害人類基因,這是消費者對白酒俗話就擔憂的主要原因所在。
衛計委說絕大多數白酒的塑化劑含量處于可接受水平,言外之意是指市場上銷售的絕大多數白酒含有的塑化劑量雖然超過了有關規定標準,但對人的身體健康不會造成負面傷害,只有極少數白酒的塑化劑含量過大才對人體有害。不過,衛計委給出的這份評估結論忽略了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沒有考慮到個體消費者飲用的白酒量。實際上白酒塑化劑含量“可接受”結論是建立在消費者只飲用一瓶白酒的前提條件下,是一瓶白酒中的塑化劑對人身體無害,實質含義是指消費者少量飲用含有少量塑化劑的白酒,對身體健康無明顯影響。
然而,每個人的酒量不同,白酒的飲用量更是大不一樣,多數消費者白酒飲用量可能不太多,飲用少量的含有微量的塑化劑的白酒,確實如衛計委所言不會有事。而對于白酒飲用量較大的少數消費者來說,那么即便飲用的白酒含有的塑化劑量不大,但積少成多,長期飲用含有一定量塑化劑的白酒,就會危害身體健康。消費者飲用含有塑化劑的白酒,其實與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一樣,偶爾飲用、食用,對身體健康無害,但長期大量飲用、食用就會危害身體健康,因為塑化劑和三聚氰胺都屬于慢性毒藥。
由此可見,白酒塑化劑含量“可接受”的評估結論,即便不涉及商業利益,即使不造假,也難以讓消費者接受和信服。筆者以為,從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角度出發,與其給出一份白酒塑化劑含量“可接受”的無法讓人信服的結論報告,職能部門不如參照外國和港臺地區的塑化劑標準,從嚴出臺我國塑化劑標準,為白酒的塑化劑含量劃一條紅線,作為查處和懲治白酒塑化劑含量超標的依據。另一方面,制定塑化劑檢測制度,強制和強化對白酒、飲料中的塑化劑含量的檢測力度。
總之一句話,沒有塑化劑標準,沒有塑化劑檢測,一切都是空談,就不會有消費者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