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務部網站獲悉,9月24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其國內產業申請,決定對自中國大陸、臺灣地區、巴西、印尼和韓國進口的苯酐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該項調查涉及巴基斯坦海關29173500稅號項下產品。該案調查期為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
2009年5月,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的鄰苯二甲酸酐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巴基斯坦對此案作出反傾銷終裁,反傾銷稅率如下:中國大陸12.39%、臺灣地區28.72%、巴西6.75%、印尼8.94%、韓國7.73。
從商務部網站獲悉,9月24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其國內產業申請,決定對自中國大陸、臺灣地區、巴西、印尼和韓國進口的苯酐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該項調查涉及巴基斯坦海關29173500稅號項下產品。該案調查期為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
2009年5月,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的鄰苯二甲酸酐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巴基斯坦對此案作出反傾銷終裁,反傾銷稅率如下:中國大陸12.39%、臺灣地區28.72%、巴西6.75%、印尼8.94%、韓國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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