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也好,限塑令也罷,從一開始,其實是不被看好的:既沒有堵,也沒有疏。從堵的方面來看,雖然有令,但沒有做到令行禁止,并沒有見由哪個部門執行。從疏的方面來看,必須承認,購買東西的時候,塑料袋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不僅集貿市場需要,大小超市賣散裝食品、蔬菜瓜果時,也需要,但是如果不讓用塑料袋,有其他替代品嗎?沒有。
當初禁令剛出臺的時候,國家不讓用塑料袋,當時的提倡是,每個人隨身帶菜籃子,也就是布袋。事實證明,并不符合實際情況,誰天天拿著菜籃子呢,顧客很不方便,對超市、市場來說,如果不能提供塑料袋,顧客有意見,于是也不方便,以至于禁令成了一紙空文。
的確,推行限塑令、禁塑令,最后的結果不過是為商家賣塑料袋提供一些依據罷了。使用塑料袋要收費,本來是想用價格調節的,可殊不知,與便利性相比,兩三毛錢對現代人來講,根本算不了什么。之前,大型超市免費提供塑料袋,如此一來,除了增加超市的收入,限塑令再也沒有其他意義。
顯然,破解限塑令的難題,一方面,一定要解決老百姓使用塑料袋的痛點,即通過可替代、可降解的便攜袋,滿足市民的需要,千萬不要想著讓市民隨時、隨身攜帶菜籃子,哪怕這個菜籃子是布袋,還是其他質地,都不可能。
另一方面,嚴格推行限塑令、禁塑令,也就是拾起來堵的方式,但這個“堵”,不是讓監管人員查處終端使用情況,而應該從生產廠家入手,一旦發現生產違規塑料袋,就采取重罰措施。現在,市面上到處可見違禁塑料袋,如果監管部門說不好查,估計沒人會相信。
事實上,堵和疏本身就是執行限塑令、禁塑令這枚硬幣的兩面。尤其是疏,怎么從技術上研發出成本低的可替代品,才是治本之策。(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