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開始,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在沒有取得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情況下,與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一環保工程公司簽訂合同,向環保工程公司繳納管理費,然后從環保工程公司收購一次性塑料輸液瓶等醫療廢棄物,通過分類、破碎、烘干、高溫熱熔等環節,加工成塑料顆粒出售。
今年4月,在公安和環保部門聯合執法中,在李某所屬公司倉庫內,現場查獲一次性輸液袋、輸液瓶等醫療廢棄物15.4噸,其中包括1.49噸危險廢棄物(針頭、棉簽、一次性醫用膠帶等物品)。經湖北省環保部門認定,1.49噸危險廢棄物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明確規定的危險廢棄物,危險特性為感染性。
據了解,該案涉及在無資質情況下處置危險醫療廢棄物的情況,是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醫療廢棄物污染環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