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標準
當前,我國與兒童服裝產品相關的標準主要有: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401—2010《國家紡織品安全技術和規范》和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國家推薦標準GB/T1335.3—1997《兒童服裝號型》,產品標準主要有FZ/T81014—2008《嬰幼兒服裝》、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FZ/T81003—2003《兒童服裝、學生服》、FZ/T73007—2002《針織運動服》、FZ/T73008—2002《針織T恤衫》、FZ/T73021—2004《針織學生服》、FZ/T81004—2003《連衣裙、裙套》以及SN/T1522—2005《兒童服裝安全技術規范》。這些標準基本構成了我國對兒童服裝檢驗的標準體系,標準中涉及的檢測項目主要有: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pH值、異味、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標注、纖維含量及相關產品的物理性能指標等。FZ/T81014—2008《嬰幼兒服裝》中還包含了嬰幼兒服裝上繩帶和小部件的考核要求,SN/T1522—2005《兒童服裝安全技術規范》還涉及到服裝面料的阻燃性能、鎳金屬釋放的考核要求。
2.國外標準
當前兒童服裝國際標準主要有:ISO3636—1977《服裝尺寸的名稱與符號男式和男童外衣》、ISO4415—1981《衣服的尺寸標識男士和男童內衣、睡衣和襯衫》、ISO3637—1977《服裝尺寸的名稱與符號女式和女童外衣》、ISO3638—1977《服裝尺寸的名稱與符號嬰幼兒服裝》、ISO4416—1981《衣服的尺寸標識女士和女童的內衣、睡衣和襯衫》。涉及到兒童服裝的標準和技術性法規主要有歐洲Oeko-tex100生態紡織品標準,歐洲BSEN14682-2008歐盟兒童紡織品安全規范;英國BS7907—1997《提高機械安全性的兒童服裝的設計和生產實施規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IC)“紡織品纖維含量和洗滌保養標簽規定”、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兒童睡衣易燃性標準(16CFR1615和16CFR1616)》,美國國際材料協會ASTMF1816—2004《兒童上衣抽繩拉帶安全規范》等。這些標準和技術法規主要從三個方面考核了兒童服裝的質量要求,主要內容包括了阻燃性能、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服裝上繩帶和小部件以及常規的色牢度要求等。
3.我國兒童服裝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異
我國兒童服裝標準體系由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構成,強制性標準是通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等強制性手段使得服裝生產企業必須遵行的標準。在GB18401—2010中明確規定了嬰幼兒紡織品所必須達到的技術指標,這些指標較直接接觸皮膚類紡織品和非直接接觸類紡織品要求的技術指標要高,并且增加了一些考核要求,如嬰幼兒紡織品必須考核耐唾液色牢度等。此外,兒童服裝的其他行業推薦性標準中要求生產企業根據自身的產品情況,在達到相關安全技術類別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提高產品的質量水平。
通過比較和分析發現我國兒童服裝與歐美兒童服裝標準存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年齡的界定差異
歐洲標準oeko-tex100中明確規定了嬰幼兒是年齡在36個月以內的小孩定義為嬰幼兒。美國則把出生后24個月以內的小孩定義為嬰兒,而把5歲以內的小孩定義為幼兒。
我國關于嬰幼兒的定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照嬰幼兒的年齡,如FZ/T81014—2008《嬰幼兒服裝》中規定年齡在24個月以內的服裝成為嬰幼兒服裝,GB18401—2010中規定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的紡織品為嬰幼兒紡織產品;一種是根據嬰幼兒的身高,如GB/T1335.3—2009《服裝號型》中規定52cm~80cm為嬰幼兒,還有一種是根據結合年齡和身高的要求,如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裝》中規定年齡在36個月以內或身高在104cm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針織用品稱為嬰幼兒針織服飾。
3.2阻燃性能考核的差異
我國國內對童裝產品的阻燃性能考核尚屬空白,只有SN/T1522—2005中有對兒童服裝的考核要求。
國外關于兒童服裝的阻燃性的考核要求非常明確,如美國的《兒童睡衣易燃性標準(16CFR1615和16CFR1616)》這兩份標準中,詳細規定了適用于標準的定義和相關考核要求等,并引用了易燃織物法案中的有關定義。此外,英國標準BS5722:1991《睡衣用織物和連衫織物的可燃性規范》以及加拿大的《危險產品(兒童睡衣)條例》中對兒童服裝的阻燃性都進行了明確和詳細的規定。國外測試面料阻燃性能所采用的測試方法與我國GB/T14644—93《紡織織物燃燒性能45°方向燃燒速率測定》以及GB/T5455—1997《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垂直法》中規定的測試方法的原理基本相同,即通過對試樣續燃時間、陰燃時間及炭化長度進行測定來評定紡織品的阻燃性能。
3.3安全技術類別和有毒有害物質要求的差異
我國關于嬰幼兒服裝的安全技術要求主要是強制性標準GB18401-2010,該標準從甲醛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酸、堿)、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異味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這9個考核項目對嬰幼兒紡織產品進行考核。
歐美國家較少出現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準,但是都會在相關法規和標準中提及到對童裝的要求。如歐盟生態紡織品標簽Oeko-texstandard100(2012版本)中對嬰幼兒紡織產品的考核項目多達20項,該標準除了包含了我國強制性標準GB18401-2010所考核的項目外,還增加了許多對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如致敏染料、增塑劑、殺蟲劑、有機錫化合物、可萃取重金屬、全氟辛烷磺酸、有毒溶劑和表面活性劑等等。美國和日本雖然對童裝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沒有歐盟中規定的齊全,但是都有對有毒有害物質的考核。如美國對服裝中有害化學物質的檢驗項目有:禁用偶氮燃料、甲醛(乙醛)、重金屬含量、五氯苯酚(PCP)、2,3,5,6-四氯苯酚(TeCP)、鎳釋放有考核的要求;日本童裝要求中包含了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含溴或含氯阻燃整理劑、有機汞化合物、有機錫化合物、可萃取的重金屬等。
4.建議
通過對國內外童裝標準體系以及檢驗項目的分析比較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國內雖然初步建立了對兒童服裝檢驗的標準體系,但是標準的實施和規定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對于童裝標準的適應范圍還需要統一和規范。
2)國外諸多國家都有針對兒童服裝的阻燃性能專門測試標準和考核要求,我國還缺乏兒童服裝的阻燃性測試能標準和考核,建議制定相關標準對童裝的阻燃性能進行考核。
3)國外諸多國家對童裝中有毒有害物質要求較為嚴格,歐盟對童裝中有毒有害物質考核較為齊全,我國兒童服裝體系可以參考歐盟制定相關標準,切實提升我國兒童服裝的質量水平,保護兒童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