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央財政積極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相關工作,專項獎補資金規模為1000億元,實行梯級獎補。
工業企業結構調整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印發
具體支持工作如下
一、安排1000億元專項獎補資金支持化解過剩產能
近日,報經國務院審定后,財政部印發了《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6﹞253號,詳見附件),明確中央財政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對地方和中央企業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工作給予獎補,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銀行及其他債權人綜合運用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實現市場出清。專項獎補資金規模為1000億元,實行梯級獎補。其中,基礎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80%,結合退出產能任務量、需安置職工人數、困難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梯級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量的省份、中央企業,按基礎獎補資金的一定系數實行梯級獎補。專項獎補資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統籌用于符合要求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國資委分別負責制定本地區和中央企業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并報國務院備案。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綜合平衡并確定各地區、中央企業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任務后,財政部即按照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撥付獎補資金。
二、實施鋼鐵煤炭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繼續實行鋼鐵出口退稅政策;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落實煤炭企業增值稅抵扣政策;落實煤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落實鋼鐵企業利用余壓余熱發電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三、實施鋼鐵煤炭企業重組、破產等的財稅會計支持政策
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土地出讓收入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等,支持鋼鐵、煤炭企業進行收購、合并、債務重組、破產等。
四、實施鋼鐵煤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企業及時處置不良資產、通過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鋼鐵、煤炭等行業“走出去”。
五、實施鼓勵煤層氣開發利用的財政政策
“十三五”期間,煤層氣(瓦斯)開采利用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從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