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除了大型超市之外,海口一些菜市場、小吃攤上,不符合標準的超薄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
“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頒布實施至今已有四年多,“限塑令”雖然仍在執行中,但在有的地方實際上陷入了尷尬境地。
國家對于有些商販變相抵制“限塑令”早已預料到。一方面,商務部起草的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嚴厲處罰措施,違者最高將被罰3萬元。與此同時,'限塑令'將塑料袋的生產、銷售歸口到八個部委,并明確了監管責任。
按常理來講,高額的罰款和嚴密的監管,商家應該認真遵守“限塑令”,拒絕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袋。然而,在筆者看來,以現實的情況,要想很好地執行“限塑令”,也并非易事。
這項政策,之所以在執行中有困難,我覺得,最大原因在于配套措施的缺席。
目前“限塑令”在執行過程中,最大的難點是替代品環保購物袋價格太高,消費者難以承受。多數平均售價3到5元,有的檔次更高,定價為15元。可以想見,這樣的價位很難讓普通人接受。為此,筆者建議,一方面,應以財政補貼的形式支持生產環保購物袋的企業,使其出廠價格降下來;另外,商家也應讓利于消費者。
當然,也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于“限塑令”上,包括商家、家庭、企業等各方,都要自覺加入到限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行列中來。家庭配合實施“限塑”措施,商家自覺禁售,也要像限制吸煙一樣,在各種公益廣告中打上“塑料購物袋破壞生態環境”等說明文字。此外,還要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在這方面,可以向愛爾蘭學習,通過增加購買成本、傳遞環保信息和強化政府責任來更有效地抑制塑料袋消費。
近年來,頻頻涌現的“短命”政令,縱觀這些政策之所以“短命”,問題同樣出在后續配套措施沒跟上。所有后續的配套措施一定要做好、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