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14年的一次發泡塑料餐具正式解禁,為此,含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的一次發泡塑料餐具進行了一次專項檢查。
在 檢查中發現,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主要在小餐飲單位使用,且部分餐飲單位使用的一次性餐具外包裝基本上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識,不能提供餐具生產及經營單位出具的資質證明及檢測報告,也不能出示索證資料,這些一次性餐具主要來源于小商品批發市場或一次性用品批發店。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工作人 員均出具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檢查過 程中,該局執法人員要求餐飲經營戶在購買一次發泡塑料餐具時一定要選擇資質健全單位生產的,做好索證索票工作,同時為減少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對消費者健康的危害,該局執法人員還現場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使用注意事項進行了說明,要求在使用過程中不宜蒸煮,不宜盛放80℃以上的高溫食品,炒菜中少使用的酒和醋。